在工作中,許多從事危險職業的勞動者,比如高空作業者、農民工、流水線工人等等很容易在工作中受傷,勞動者在工作中受的傷都可以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成功后用人單位可以賠付
醫療費和損失費。那么勞動法中對于工傷認定又有哪些規定呢?下文對事故證明與工傷認定有哪些法律規定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的回答。
一、工傷認定的定義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
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鑒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一般由勞動行政部門來確認。
二、工傷認定的流程
(一)托代理
合同簽訂前
(1)詳細聽取受傷職工事發經過陳述,并作相應談話記錄,并要求委托人簽字,主要記錄以下內容:
1、受傷職工身份情況;
2、用工單位的大致情況(一般能說出單位名稱);
3、何時建立勞動關系,有無簽訂勞動
合同,有無辦理工傷
保險;
4、工作崗位及相關職責;
5、工資報酬及培訓情況;
6、勞動保護及相關防護措施;
7、發生工傷事故的時間、地點、原因、受傷部位;
8、治療過程,住院時間、
醫療費支付情況,受傷后用人單位態度及意見;
9、受傷職工家庭成員及大致情況;
10、受傷職工本人的要求及期望。
(2)核對相關病歷、醫院證明是否
醫療終結,是否存在過
醫療情形。
(3)到事故現場作調查與核對,并查明以下內容(路程較遠的,應在辦理委托手續后進行):
1、用工單位的名稱、單位或工程項目負責人的姓名及聯系電話;
2、單位開辦時間事工程的開工時間、竣工時間(應與受傷職工的第一次上班及受傷時間相吻合);
3、工程發包單位訴訟,便于以后財產
保全時暫扣工程款;
4、與目擊證人(工友)取得聯系,并留下聯系方式,以便作調查筆錄;
5、發生以下情形做相應的證據
保全工作:
①用工單位或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明確表態不承認受傷職工是其職工或不在用人單λ或工程施工地點受傷的;
②用人單位或工程施工負責人有毆打、恐嚇、驅逐受傷職工情形的。
③仔細核對,確定是否向勞動監察部門或其它部門進行控訴或要求其主持調解。
④其它,如核對受傷事故發生之日起是否超過一年,如超出一年,則工傷認定超時效,勞動部門不會受理工傷認定。
(二)辦理委托代理
合同時:
1、詳細向其告知調查、仲裁訴訟程序中律師能夠做出具體事項;
2、應明確委托人在辦理委托代理
合同后應配合律師做的具體事項;
3、應告知委托人在仲裁或訴訟中有哪些風險及相關防范措施;
4、應送達相關委托文書、質量監督卡等;
5、對文化程度不高的委托人,還應詳述委托
合同的內容及律師收費辦法等相關情況以免代理后發生爭議;
6、對于風險代理或予多交代理費的情形,應在委托
合同著重予以書面確認,避免發生分歧或爭執;
7、對于特別授權或辦理委托手續后,委托人就回外地工作生活情形的,應在委托代理
合同中明確律師的代理權限及特別授權事項。
(三)工傷認定程序(之前也可與對方調解):
(1)調查事故發生經過,作相關的證據固定工作,對于一些容易更失或被損毀的證據應及時
保全,對一些流動性強或無固定職業的證人要及時作調查筆錄。
(2)制作《工傷認定申請書》,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
(3)向工傷事故發生地過去部門提交申請書及申請者,并提供以下材料:
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用人單λ工商登記材料;
2、勞動
合同復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
3、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
醫療材料;
4、如系機動車事故傷亡的,應扣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
(4)及時與勞動部門聯系,看是否需補充材料。
(5)領取工傷認定書或不予受理通知書。
如對工傷認定申請、勞動部門的不支持的情形,應考慮如下:
1、是否屬其它案由,走其它程序;
2、是否需提出重新認定申請或向勞動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報告;
3、是否需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四)勞動能力鑒定程序:
(1)對照《職工工傷與職工病致殘程度鑒定》看是否構成傷殘及等級程度及護理依賴等級;
(2)制作《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并填寫《職工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
(3)制作《生活自理障礙鑒定申請書》;
(4)向勞動部門速交相關申請書及
醫療材料(包括病歷、CT報告單等);
(5)領取勞動能力或生活自理障礙等級報告;
(6)征求委托人意見,是否申請再次鑒定。
(五)
勞動仲裁程序:
(1)制作《工傷
保險待遇請求清單》;
(2)與用人單位聯系,可否調解;
(3)向勞動爭議仲裁遞交《申訴書》及證據材料;
(4)準備庭前材料并到勞動仲委閱卷了解用人單位的答辯意見等;
(5)參加庭審;
(6)庭后和解或調解。
三、工傷認定需要的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
工傷鑒定須提供: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3、勞動
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4、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齊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齊材料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四、事故證明的格式
出險人姓名:性別: 年齡: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投保單位:
事故發生時間:事故發生地點:
事故發生詳細經過:(請詳細描述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經過、證人、有關方面處理情況等)
事故發生診治經過(診斷、治療):
投保單位蓋章:
出險人簽字:
時間:
標題為:證明
內容:寫上時間,發生了什么意外,導致了某某(身份證號)意外受傷,
落款: 單位名稱, 時間
上文對事故證明與工傷認定有哪些法律規定做出了詳細的回答,根據上文所述我們可以知道工傷認定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流程來辦理,工傷認定還需要很多材料,事故證明也是很重要的一個材料,事故證明需要按照規定的格式來寫,專門機構蓋章才能生效。對于在工作中受傷的勞動者需要了解一些有關法律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