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不管夫妻是到民政局辦理協議
離婚,還是去法院
起訴離婚,這都是有一定流程的,只不過說在不同的
離婚方式下,法律中規定的
離婚流程一樣。那其中去法院
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在進行了解吧。
一、到法院
起訴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起訴離婚的程序包括三個階段:
(一)第一階段:
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
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
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并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
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
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并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
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它包括以下幾個程序:
1、起草
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遞交
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
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
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
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
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
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離婚訴訟結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決,可以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
上訴,逾期不提起
上訴,判決書生效。對生效的
離婚判決(調解)不服的,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
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
再審。
二、一般
起訴離婚費用多少錢
案件受理費只是訴訟費的一種,是
起訴時交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離婚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人民法院決定。
如果申請
保全什么的,要另行交費。收費標準如下:
1、
保全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當事人申請
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4、需要說明的是:申請人提
起訴訟時,可以將申請費列入訴訟請求。
相比之下
起訴離婚的流程是要比協議
離婚的流程復雜一些,同時當事人所要花費的時間也要多一些。不過要注意的是,在
起訴離婚的情況下,并不是法院一定會判決夫妻
離婚。要是無法證明夫妻之間感情已經破裂的哈,自然是不會輕易判決
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