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是在原來判處的刑罰的基礎上,根據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將其原判刑罰予以適當減輕。那么根據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發生哪些情況罪犯可以減刑?根據罪責刑相適用原則,減刑要有一定限度,包括減刑時間限度。一般來講罪犯要服刑多久可以減刑?下文中我們為你進行詳細解答。
一、哪些情況罪犯可以減刑
《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
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罪犯服刑多久可以減刑
(一)被判處五年以上的,一般在
執行一年半以后可依法減刑,兩次減刑之間一般應相隔二年以上;(二)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減二年至三年,第二次減刑時,隔時間不得少于二年;(三)被判處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比照前述規定適當縮短起始和間隔時間;(四)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
執行二年后方可減刑;(五)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
執行的,緩期二年
執行期間不得減刑,二年
執行期滿可減刑。減刑以后實際
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
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
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
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嚴格來說,我國對減刑開始的時間沒有限制,即罪犯什么時候符合了減刑的條件之后,那就可以申請對其進行減刑。不過在減刑之后,罪犯最終實際服刑的期限卻有要求,其中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一般。但如果是被判無期徒刑的話,那減刑之后實際服刑不能低于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