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行登記結婚制的我國,符合結婚法定要件和實質要件的男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從而取得受法律保護的夫妻關系,婚姻本應遵循自愿平等原則,但在現實生活中,包辦,買賣婚姻的現象也依然存在,那么,違背真實意愿的買賣婚姻想
離婚怎么辦呢?
什么是買賣婚姻
第三者包括父母違反婚姻自主原則,以索取物財為目的,包辦強迫他人造成的婚姻。換親、轉親、童養媳等都是包辦買賣婚姻不同形式的表現。
買賣婚姻的特點
(1)最大特點:索取大量財物的目的;(2)違反當事人的意愿;(3)形式多樣,常見的有高價彩禮、拐賣婦女;(4)是法律嚴格禁止的行為。
婚姻法規定的兩種
離婚方式
(1)自愿協議
離婚: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
離婚的,準予
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離婚?;橐龅怯洐C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
離婚證。(2)
起訴離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
買賣婚姻怎么處理
(1)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1條之規定,買賣婚姻屬于可撤銷的婚姻。買賣婚姻的當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條之規定,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要求撤銷該婚姻。(2)對因買賣婚姻獲得的財產,應根據具體情況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屬于包辦、強迫、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原則上依法收繳國庫。(3)根據我國《婚姻法》第12條規定,可撤銷婚姻,自始無效。買賣婚姻被宣告無效后,男女屬
同居關系。法律規定,男女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總是的解釋(一)》第15條解釋,被撤銷的婚姻,男女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可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橐鍪羌彝ド畹幕A,婚姻關系一旦建立就會涉及到人身以及財產的各種關系,根據婚姻法的原則和婚姻家庭建立的感情基礎,婚姻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原則,包辦買賣婚姻都是違法行為,不利于家庭生活的和諧與社會的穩定。同時也要了解關于
離婚的各種制度,掌握救濟手段,本文就買賣婚姻想
離婚怎么辦的問題提供以上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