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設工程質保金按照3%的規定從什么時候
執行?工程質量保證金又稱
建筑工程信譽保證金,是指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單位的要求,在建設工程承包
合同簽訂之前,預先交付給建設單位,用以保證施工質量的資金。社會投資項目采用預留保證金方式的,預留保證金的比例可以參照
執行發包人與承包人應該在
合同中約定保證金的預留方式及預留比例。建設工程竣工結算后,發包人應按照
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和預留保證金。從2017年7月1日起,
建筑領域工程質量保證金預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二、承包
合同中關于質量保證金的條款有哪些?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
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1、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2、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3、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4、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5、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6、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三、發包人應該接到申請后多久返還質保金?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
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承擔
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發包人和承包人對保證金預留、返還以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有爭議,按承包
合同約定的爭議和糾紛解決程序處理。每一項工程都匯集許多血汗,也承載了許多人的夢想,所以一定要在
合同內說明好關于質保金的相關合約內容,這是對工程也是對所有人的一種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