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
離婚案件都是由一方過錯引起的,比如男方出軌、找小三等。通常情況下,在分割共同財產的時候,對于無過錯方,要給予一定的照顧。而除了分割財產外,爭奪小孩
撫養權也是
離婚案件中一個焦點。那么婚姻中的過錯
撫養權如何爭取?下面我們一起聽聽我們的看法。
一、婚姻中的過錯
撫養權如何爭取?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只有在
離婚財產分配時,法院才會考慮判決過錯方持有份額與無過錯方有差異,也就是說在分配財產時,過錯方要吃些虧。但判決小孩歸哪一方撫養不會依據過錯是否而定的,小孩年齡較小時會優先或說偏重于判給女方。同時,為了小孩子的健康成長,重要的考慮因素是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小孩子的成長(如雙方的個人素養、居住環境、經濟收入等)而定的。1、
離婚前多照顧孩子,增加與孩子的感情;2、如果雙方已經分居,最好爭取與孩子一起生活;3、如果夫妻雙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讓自己的父母幫助照看孩子;4、自己身上有不好習慣的,要及時改正;5、自己沒有工作的,要積極進取,尋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二、
離婚小孩
撫養權的分配原則是什么?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3款規定: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2、再根據《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
撫養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對于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綜上所述,婚姻中的過錯方只有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也承擔一定責任,少分或者不分。婚姻中的過錯
撫養權的爭奪并不會因為過錯而有區別。按照通用的原則,兩歲以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男方要承擔撫養費。而孩子比較大的話,雙方應該根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原則協商
撫養權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