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權和抗辯權對比區別是什么?簽署
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民事法律活動,雙方享有權利,也要履行義務。對于
合同當事人而言,請求權和抗辯權都是比較重要的權利,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一種手段。兩者是對立統一的關系,那么請求權和抗辯權對比區別是什么?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我們是怎么說的。
一、請求權和抗辯權對比區別是什么?
1、概念不同(1)抗辯權是權利人所享有的對抗對方當事人請求權的權利。其作用在于阻止對方請求權的效力,其典型形式有雙務
合同中的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以及保證人的檢索抗辯權等。(2)請求權為法律關系的一方請求他方為一定行為或不行為的權利。權利人不能對權利標的進行直接支配,而只能請求義務人配合進行。債權為典型的請求權。2、作用不同(1)請求權的權利人不能對權利客體直接支配,必須通過義務人的作為或不作為,才能實現其權利。請求權是聯系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的紐帶。實體法上的請求權與程序法上的請求權聯系在一起。(2)抗辯權的作用在于防御,而不在于攻擊,因此必須有他人的請求,始有行使抗辯權的可能,如同時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先訴抗辯權等??罐q權與請求權居于對立地位。但有抗辯權時,并非請求權不存在或者沒有根據。
二、
合同中的三大抗辯權是什么?
在
合同履行中,當事人可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這些抗辯權利的設置,使當事人在法定情況下可以對抗對方的請求權,使當事人的拒絕履行不構成
違約,可以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1、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2、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辯權。不 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中止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部分嚴重惡化;轉 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用;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階段為解除
合同。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 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由此可見,通過請求權和抗辯權對比,不難發現,兩者在概念、作用及特征方面都是不同的。請求權是
合同一方請求對方配合的權利,債權就是常見的一種。而抗辯權是針對一方的請求權而言的,是
合同當事人對抗一方提出請求的權利??罐q權包括很多種,常見的有不安抗辯權及同時履行抗辯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