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自己的親生父母再次結婚的行為而成立的,那么實踐中是否可以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呢?曾經有很多人都咨詢過我們這樣的問題,下面就讓我們為您做詳細解答吧,希望對你有所幫助。繼父母子女關系能否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當然可以解除,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1.名份型繼父母子女關系的解除:自然解除,想解除就解除。
上面提到了直系姻親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實際上,名份型繼父母子女關系就是一種直系姻親的繼父母子女關系,繼父母子女之間僅存在倫理上的關系。在這種關系中,只要生父/母與繼母/父
離婚,或生父/母死亡,繼父母子女關系自然就解除了,無需通過其他方式結束彼此關系。
2.形成撫養關系型繼父母子女關系的解除:法院的調解協議或或判決解除。
目前,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關系如何解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而消除。那么繼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能否因生父或生母死亡或
離婚而消除呢?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他們之間即存在著姻親關系,也存在著撫養關系。這就是上面所說的,是一種因相互間存在著撫養事實而產生的法律擬制血親關系。繼子女受繼父母撫養教育的事實不能消失,他們之間已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能自然終止,既不能因為雙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自然解除”,也不能因為繼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或與繼父或繼母
離婚而“自然解除”,一方
起訴要求解除這種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沒有規定,人民法院應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準許解除的調解或判決。在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時,繼父或繼母有權要求繼子女補償在共同生活期間或在撫養期間所支出的撫育費。在繼父或繼母年老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時,受繼父或繼母撫養成人的繼子女應負擔繼父母的生活費或補償金。
3.收養型繼父母子女關系的解除:可協議解除或法院判決訴訟解除。
收養型繼父母子女關系,他們之間即存在著姻親關系,又存在著收養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25條規定:“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系”;第26條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根據這兩條規定,準許收養人一方要求與被收養人解除收養關系,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被收養人已經成年;二是養父母與養子女關系惡化,已無法共同生活。由于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故和收養關系下的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關系一樣,同為法律擬制血親關系。法律擬制血親關系即可通過一定的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成立,也可通過一定的法律事實和法律行為解除,故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也可以解除。收養法規定了解除收養關系的兩個必備條件,這個解除條件也應當是解除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的條件。但因收養法只是調整收養關系的法律規范,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不由其調整,故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解除的條件的情況下,可參照收養法的規定精神來處理這類糾紛。綜上所述,繼父母子女關系能否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當然可以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如何解除?根據繼父母子女關系三種不同類型的劃分,總結起來就是:1、名份型繼父母子女關系的解除:自然解除,想解除就解除。2、形成撫養關系型繼父母子女關系的解除:法院的調解協議或或判決解除。3、收養型繼父母子女關系的解除:可協議解除或法院判決訴訟解除。實踐中,繼父母子女的關系也是可以解除的,但由于情況的不同,在解除的時候方式也會不同。如果在繼父母子女關系如何解除方面還有不甚了解的地方,可以咨詢網站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他們會憑借豐富的法律知識和嫻熟的訴訟技巧為你排憂解難,解除不必要的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