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發現有的夫妻
離婚,可能其中一方會要求另一方作出賠償,不過有些賠償卻是無法得到法院支持的。這至少說在我國其實
離婚賠償是存在的,那一般
離婚賠償適用法律都是怎樣的呢?如果你不清楚的話,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離婚賠償適用法律都是怎樣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01修正)》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
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
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十七條夫妻雙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過錯情形,一方或者雙方向對方提出
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
婚外情”,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奸、
同居、重婚。
二、一方婚內出軌財產如何分割
一方出軌,
離婚財產的分割應遵循的規定:
1、雙方協商決定。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
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
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給予補償的原則。
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
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
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上述規定,我國婚姻法規定
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因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而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
離婚損害賠償。
除了《婚姻法》中有規定外,在相關的司法解釋中也有具體的內容。不過我們需要注意,現實中我們認為的過錯行為其實不一定就就是法律意義上的過錯,而只有一方具有法定
離婚過錯行為的,在夫妻
離婚的時候要求賠償才會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