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社會,
離婚率變的越來越高,
離婚之后的撫養費問題就變的尤為重要。隨著物價水平的增長,少量的撫養費已經遠遠不足以支持孩子的日常生活,增加撫養費法院支持嗎?也成為越來越多的人想問的問題,讓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增加撫養費的法律依據
決定撫養費數額的客觀因素可能會隨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所以,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時,法律允許雙方協議變更撫養費的數額。根據《婚姻法》第 37條規定,子女在必要時可以向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請求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據此,子女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的情形可分為以下兩種:?1、隨著物價的上漲,經濟生活水平的提高,原定的撫養數額已難以滿足幾年后的實際需要,無法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2、子女因上學、患病等原因,所需要的費用已超過原定的數額;??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比如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
二、減免撫養費的法律依據
子女在特殊情況下可要求父母支付超過原定數額的撫養費,相對地,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父母在特定情形下也可要求減少甚至免除支付撫養費用。其中,所要具備的條件主要有:
1、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2、因犯罪被收監改造,無力給付的;3、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繼父或繼母愿意負擔子女所需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的。
三、如何申請增加撫養費
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發生困難時,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當初
離婚協議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安排,并不妨礙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請求;對于法院的
離婚調解書或
離婚判決,同樣不存在不妨礙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時向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父母雙方對于增加撫養費的請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申請實在是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不得已的選擇。這個可以根據夫妻
離婚時,
離婚協議書、法院
離婚調解書,或
離婚判決書中的孩子撫養費給付條款協商,或者另行提起
離婚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訴訟。總之,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所涉及的問題并不復雜,但是現實中,還是會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比如被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義務的履行,或者強制
執行不能等,如果夫妻中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確實存在難以完全給付孩子撫養費的情況,那么,為了使法律與實際生活切合,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請求在得到法院支持的同時,當事人也應該在適當的時候尋求專業婚姻家庭律師幫助,這樣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會相對簡單、容易一些。由上文可知,增加撫養費法院支持嗎?這個問題已經有了明確的法律條文來進行約束和審核,不論是增加撫養費還是減免撫養費,都需要達到特定的條件,如果滿足了上述的條件,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增加或者減免撫養費的。如還需了解,可以到網站上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