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夫妻雙方
離婚時因為財產的分配產生爭議而鬧上法院的事件并不少。
離婚訴訟是民事訴訟的一種,我們知道,民事訴訟中,法院是會收取 當事人一定的訴訟費用的。那法院審理
離婚財產糾紛收費多少?我們針對這個問題在下文中作了詳細地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一、法院審理
離婚財產糾紛收費多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有財產糾紛的,根據具體財產金額,不超過20萬元的,
離婚案件每件收取50元至300元,不另外交納。超過20萬元的,按超過部分0.5%的標準交納。法律規(guī)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第1目規(guī)定,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二、
離婚財產糾紛訴訟費由誰承擔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
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
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
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
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如果
離婚時不涉及財產的糾紛,法院只會收取幾十元的訴訟費,但如果
離婚時有財產糾紛,那么,法院會按照
離婚涉及財產的一定比例收取訴訟費。訴訟費用一般會由敗訴的一方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