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時候,
離婚并不是由雙方共同決定 的,當一方認為這段婚姻已經無法繼續走下去,會單方面提出
離婚,而另一方則有可能不愿放棄,導致雙方無法協商
離婚而只能選擇
起訴離婚。那訴訟
離婚一審被告不同意
離婚嗎?下面由我們通過以下內容為您作一個簡單介紹。
一、訴訟
離婚一審被告不同意能
離婚嗎?
夫妻雙方對于
離婚協商不成的則只能到對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最近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的法院要求
離婚。如果
起訴方有證據(如分居兩年、對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的證據)證明感情確已破裂,則法院一般會判決
離婚,否則第一次
起訴離婚法院很可能會判決駁回。但如果
起訴方在被駁回的6個月后,堅持第二次
起訴離婚,那么法院就很有可能認為您們感情確已破裂,并判決
離婚。
二、判決
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應準予
離婚。
三、
起訴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
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
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
離婚的
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
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后,他同意你的
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
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離婚。
(3)經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
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
離婚或不準予
離婚的判決。
一般來說,法院在審理
離婚案件時會對夫妻雙方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再看雙方是否有法律上規定的
離婚條件,如一方出軌或有吸毒等情況,如果一方不能提供這些證據表明雙方有
離婚的理由,法院在一審中一般會駁回
離婚請求,但如果
起訴 方在一審結束半年后再次提出
離婚訴訟,法院就會認為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而判決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