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
離婚時候會考慮孩子撫養費的問題,有許多的當事人會根據孩子的年齡情況來確定是否需要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用,就是為了解決以后不必要的麻煩,那么一般一次性支付撫養費是多少呢?今天我就陪您來了解一下到底一般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具體的法律常識。
一、一般一次性支付撫養費
夫妻
離婚時,子女撫養費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后情況發生變化,原定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的,則其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當中有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
醫療費等費用。法律中“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男方應給付撫養費至孩子可獨立生活的法定條件成立時至。 根據有關規定,撫養費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給付,但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當初
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撫養費數額較小,可以向對方提出增加,雙方協商不一致可就此事到法院
起訴。 相關法條:《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
離婚時如果采用一般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的支付撫養費的生活方式,一般都會支付到子女的18周歲為止,但是如果夫妻雙方在就子女撫養費的問題上出現分歧,協商破裂的話,可以采用向法院
起訴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