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我國《刑法》中的規(guī)定,并不是只有刑事律師才能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其他的只要符合規(guī)定條件的人,其實也是可以擔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辯護人。但同時也規(guī)定了一些不得擔任辯護人的范圍,那到底不得擔任辯護人的人員范圍是怎樣的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不得擔任辯護人的人員范圍是怎樣的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律師、自己的監(jiān)護人和親友等作為辯護人。但是,下列人員是犯罪嫌人、被告人不得委托其擔任辯護人的:
1、正在被
執(zhí)行刑罰或者處于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由于對方被限制自由了,個人活動不自由也極不穩(wěn)定,所以法律規(guī)定不能尋找這類群體作為辯護人也是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益。
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跟上面的情形差不多,但是這類人是受到的限制更大,因此無法進行辯護活動。
3、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這類人例如間歇性的精神病患、不負刑事責任的人等。
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的現(xiàn)職人員
由于這類人直接接觸該案的案犯、案件調查等,如果作為辯護人出庭辯護的話,難免會影響自身的價值判斷,先入為主的觀念極有可能影響。
5、人民陪審員
人民陪審員本身是介于法院與當事人之間中立的第三人,如果讓他們作為當事人的辯護人,也有可能造成中立的一方而無法為當事人進行辯護。
6、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不管是什么樣的結果,如果讓這種人作為辯護人,其自身考慮的就是自身的利益,會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權益損害。
7、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另外,如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jiān)獄的現(xiàn)職人員;民陪審員;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這四類人員,是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那么,法院是可以準許的。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親友。
正在被
執(zhí)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jiān)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實踐中,要想擔任刑事案件的辯護人,除了要滿足規(guī)定的條件外,同時也不能具有上述七種情形之一,否則的話就不具有擔任辯護人的資格。而具體不得擔任辯護人的人員范圍,我們已經(jīng)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要是你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讓專業(yè)律師幫助你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