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一般是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對于訴訟
離婚來講也不例外。但實踐中,由于夫妻一方
起訴離婚時,被告可能情況比較特殊,如被監禁或者在部隊服役的。這種情況下就可以在原告所在地
起訴離婚,那通常在什么情況可以在原告地
起訴離婚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么情況可以在原告地
起訴離婚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規定,
離婚案件適用“原告就被告”原則,夫妻一方
起訴離婚的,應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
離婚案件還是存在很多例外情況,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起訴。1、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3、被告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4、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
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5、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6、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二、
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1、起草
起訴狀;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3、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遞交
起訴狀和證據;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5、法院受理該
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
起訴狀副本;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
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
離婚的書面意見;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
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各位可以適當參考了解一下。
起訴離婚的程序很復雜,在第一次
起訴時,要是
起訴的一方不能提供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那法院一般也是不會做出
離婚判決。但訴訟
離婚需要進行調解,因而夫妻最終被調解
離婚也不是沒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