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申請主體是誰,誰可以提起
醫療事故鑒定
一般來講鑒定程序都不可能是自行啟動的,此時需要有資格的人向相關鑒定部門提出申請,在受理之后才會做出相應的鑒定。那么對于
醫療事故鑒定來講,哪個可以申請進行鑒定呢?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
1、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醫療事故爭議,需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共同書面委托醫學會的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組織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1)醫、患雙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分別填寫鑒定委托書并簽字。
(2)醫方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法人代表身份證和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的原件供查驗,并同時向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提供經法人代表簽字的代理人身份證、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醫療機構法人代表身份證的復印件和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的原件供存檔。
(3)患方和或其代理人應向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出示患者的身份證或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身份證明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原件、或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及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其法定代理人身份證明書以供查驗,并同時向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提供患者身份證、授權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和相關證明書的原件以供存檔。
(4)查驗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資格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
(5)詳細登記醫患雙方的通信地址、郵編、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email等。
(6)建立鑒定檔案,并將所收到的材料歸檔。
(7)一經受理,以郵政信函方式或送達簽收方式分別向醫、患雙方發出受理通知書。
2、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接到
醫療機構關于重大
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
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
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后,對需要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書面移交負責首次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1)查收衛生行政部門移交的需要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
醫療事故爭議書面材料,包括
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行政調解的申請書。
(2)由衛生行政部門填寫鑒定委托書。
(3)通知醫、患雙方當事人提交1、b、c所提及的基本材料。
(4)詳細登記醫患雙方的通信地址、郵編、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email等。
(5)建立鑒定檔案,并將所收到的材料歸檔。
(6)一經受理,以郵政方式或送達簽收方式分別向衛生行政部門和醫、患雙方發出受理通知書。
3、司法機關委托的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1)收取司法機關的委托書。
(2)查核司法機關送達的所有材料并建檔。
(3)通知醫、患雙方當事人提交1、b、c、所提及的基本材料。
(4)詳細登記醫患雙方的通信地址、郵編、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email等。
(5)建立鑒定檔案,并將所收到的材料歸檔。
(6)一經受理,以郵政方式或送達方式分別向司法部門和醫、患雙方發出受理通知書。
以上就是我們為您介紹的“誰可以申請
醫療事故鑒定”的問題內容,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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