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叛任何人都是非常不好的,背叛國家背離祖國的行為更是如此,背叛國家還會觸犯法律的,法律對背叛國家的行為要進行定罪的,法律對于背叛國家罪構成要件進行了明確,只要達到了要件的要求就構成了背叛國家罪,也就會受到法律的懲罰,但是具體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客廳到本文看看。
一、背叛國家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背叛國家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完整和安全。客觀方面表現為勾結外國,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如果勾結的是境外的機構、組織或個人實施背叛國家的行為,也按照本罪處罰;犯罪主體只能是中國公民,而且通常是具有一定政治地位,掌握了國家重要政治權力或者竊據了社會重要職務的人;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
主權,是指國家獨立自主地處理自己內外事務、管理自己國家的權力。它是國家最重要的屬性,是國家固有的在國內的最高權力和在國際上的獨立權力。這種權力是不可分割和不可讓與的,不受外來干預和不從屬于外來意志。
領土是構成國家的基本要素之一,是國家賴以存在的物質條件。所謂領土完整,是指國家領土不能被分裂,更不能被侵占。
國家安全是國家存在的基本條件,是國家穩定發展的基本條件。
國家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是國家獨立的標志,是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保證。這一客體的重要性,表明背叛國家罪是危害國家的最危險的犯罪。
2、背叛國家罪的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勾結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個人,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
二、背叛國家罪
量刑標準
第一百零二條 勾結外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本章上述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零七條、第、百零九條外,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第五十六條 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
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第五十五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
執行。
第五十七條 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死刑緩期
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根據構成要件來判斷是否構成背叛國家罪,如果觸犯了法律,構成了背叛國家罪,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并且處罰的力度也是非常大的,因此您一定不要做出背離祖國,背叛國家的事,身處異國他鄉,也有祖國在支持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