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夫妻要是感情破裂想要
離婚的話,是可以在異地進行訴訟
離婚的。那么他們是否可以在一定進行協議
離婚呢?關于“異地協議
離婚可以嗎”的問題,我們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一、異地協議
離婚可以嗎在異地是不能辦理協議
離婚的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當事人自愿
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
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根據以上規定,上述的男女雙方即可以到男方戶籍所在地辦理
離婚登記,也可以到女方戶籍所在地辦理
離婚登記。而除此之外的其他地方,對于夫妻來講就應該算作異地,此時法律不允許在異地協議
離婚。二、訴訟
離婚與協議
離婚有什么區別
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
離婚的條件,履行必經的法律程序。
離婚有兩種形式:1、登記
離婚(通稱協議
離婚);2、
起訴離婚!痘橐龇ā返谌粭l規定:“男女雙方自愿
離婚的,準予
離婚”,是指登記
離婚(協議
離婚)。登記
離婚應由申請
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并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
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愿,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并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
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
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準予
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
離婚證!痘橐龇ā返谌䲢l規定:“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是指
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
離婚,另一方不同意
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
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
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
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
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
離婚,是指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準其
離婚并制作
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
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
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
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
離婚判決。判決
離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分析了上述內容后,我們知道夫妻在異地一般是不能辦理協議
離婚的,但此時可以進行訴訟
離婚。法律規定夫妻協議
離婚的話,必須要在一方戶口所在的的婚姻登記部門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