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的內容不包括哪些關于
商標權的內容,法律中只是規定了具體包括的內容,而對不包括的內容卻沒有規定。因此,除了法律規定的包括的內容,其他的內容我們都可以認為是不包括的。下面,就讓我們告訴您
商標權包括哪些內容吧。
1、專用權
專用權,是指
商標權主體對其注冊
商標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服務項目上獨占使用的權利。注冊
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
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2、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
商標權人可以通過簽訂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
商標的權利。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
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必須在使用該注冊
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應當報
商標局備案,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
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未在
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商標使用許可的類型主要有獨占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等。
3、轉讓權
商標轉讓權,是指
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將其注冊
商標依法定程序和條件,轉讓給他人的權利。轉讓注冊
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
商標局提出申請。
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
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
商標的申請,
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轉讓注冊
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
商標專用權。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
商標的商品質量。注冊
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的效力,但
商標使用許可
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續展權
續展權,是指
商標權人在其注冊
商標有效期屆滿前,依法享有申請續展注冊,從而延長其注冊
商標保護期的權利。注冊
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注冊
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
10年,自該
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
商標。
5、標示權
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
商標,有權標明“注冊
商標”字樣或者注冊標記。在商品上不便標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以及其他附著物上標明。
6、禁止權
商標禁止權,是
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經過自己的許可而使用注冊
商標和與之相近似的
商標的權利。根據
商標法第52條的規定,注冊
商標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
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
商標,
商標禁止權的范圍比
商標專用權的范圍廣。
商標權其實就是
商標權人依法對
商標享有的一些權利,根據上文的介紹,這些權利包括禁止權、標示權、續展權、轉讓權、許可權以及專用權六種。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網站相關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解決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