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
離婚率是比較高的,但是在
離婚后繼而又復婚的清新也是比較常見的,此時,在
離婚與復婚時,都關系者孩子的
撫養權該如何確定,以及
債權債務的分擔問題。從法律規范來看,
離婚復婚與
撫養權有關系嗎?現在就來一起來了解下吧。
一、
離婚復婚與
撫養權有關系嗎?
法律對此沒有規定,但從法律精神來看,應當是復婚后自動獲得監護權和
撫養權。但是孩子本身就是你們共有的和
離婚復婚沒有關系,復婚后當然是雙方一起撫養。
二、復婚再
離婚孩子會怎么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因此,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三、
撫養權確定的原則是什么?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7、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8、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準許。
在
離婚后,由于夫妻關系不再繼續存續,孩子的
撫養權歸屬于夫妻一方,當然,拖協商一致,也可以由雙方
合同撫養。在復婚后,由于夫妻雙方生活在一起,故而孩子應該由雙方共同撫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