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條件是什么房屋的買賣涉及的金額一般都比較大,因此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簽訂都需要慎重的考慮,但也不排除有簽訂了
合同之后撤銷
合同的情況。那么撤銷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條件是什么?購房人什么條件下可以要求賣房人承擔賠償責任?請閱讀下面這篇文章。
一、撤銷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合同一經(jīng)簽訂就對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有約束力,
合同的撤銷需要滿足以下條件之一:1、根據(jù)《
合同法》第四十七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
合同,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
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
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
合同,不必經(jīng)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quán)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根據(jù)《
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行為人沒有代理權(quán)、超越代理權(quán)或者代理權(quán)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
合同,未經(jīng)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nèi)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quán)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根據(jù)《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
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4、根據(jù)《
合同法》第五十四條,“下列
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quán)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
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受損害方有權(quán)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gòu)不得撤銷。”5、根據(jù)《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可以變更
合同。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變更
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xù)的,依照其規(guī)定。”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撤銷也需要滿足以上條件。
二、購房人什么條件下可以要求賣房人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因為賣方的原因?qū)е?a href=hetongfa/>
合同被撤銷,購房人可以要求賠償。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
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
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
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商品房買賣
合同訂立后,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二)商品房買賣
合同訂立后,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2、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
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抵押的事實;(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jīng)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
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3、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jié)構(gòu)質(zhì)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jié)構(gòu)質(zhì)量經(jīng)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
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第十三條因房屋質(zhì)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
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zhì)量問題,在保修期內(nèi),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nèi)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我們在上文已經(jīng)詳細的為您介紹了有關撤銷商品房買賣
合同的相關知識,包括五個撤銷
合同的條件和三種購房人要求賣房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三種情形。商品房的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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