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
上訴離婚的情形,一般都是會爭奪孩子的
撫養權的,法院在判決孩子的
撫養權時,會參考孩子的年齡,而出生證明是確定孩子年齡的依據之一,對于
起訴離婚沒有出生證明的情形,該怎么確定孩子的
撫養權?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一、
起訴離婚沒有出生證明怎么確定孩子的
撫養權?
(一)小孩已經上戶的,不需要出生證明
戶口表明與戶主的關系,公民的住址,公民的年齡。已經有戶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證明。根據民通意見規定,公民的出生時間以戶籍證明為準;沒有戶籍證明的,以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為準。沒有醫院證明的,參照其他有關證明認定。
(二)小孩沒有上戶的,需要出生證明。
出生證,全稱叫做《出生醫學證明》,這個證明除了可以證明嬰兒出生狀態、以及血親關系外,同時也是獲得戶口、國籍的憑借。此外,出國留學以及依法獲得保健服務,也需要用到出生證明。
1、證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出生人口出生時的健康及自然狀況;
2、證明出生人口的血親關系;
3、作為新生兒獲得國籍的醫學依據;
4、作為戶籍登記機關進行出生人口登記的醫學依據;
5、作為新生兒依法獲得保健服務的憑證;
6、為其他必須以《出生醫學證明》為有效期限的事項提供依據。
出生證明是確定小孩年齡的依據,如果沒有戶口的,以出生證明為準。
二、如何確定孩子的
撫養權
出生證明可以證明孩子的年齡,對于
撫養權判給誰有關鍵作用。
《民法典》
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
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可以通過戶口本上孩子的出生日期確定孩子的年齡,一般來說,在兩歲以下哺乳期的孩子,
撫養權歸母親所有,至于孩子已經年滿十周歲的,則需要征求其意見,若孩子已經成年,則法院是不會判決孩子的
撫養權的,故而也就不需要出生證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