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犯財產的犯罪當中,詐騙罪可以說是比較常見的。《刑法》里面規定的犯罪有好幾百個,雖然其中也存在相似的犯罪,但卻沒有完全一樣的犯罪。那要是觸犯詐騙罪的話,此時的
量刑是怎樣的呢?我們帶來最新詐騙罪
量刑的內容,幫助你進行了解。
一、最新詐騙罪
量刑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詐騙罪情節嚴重指什么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于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
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后果的;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行為,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數額在5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數額在20萬至30萬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152條的規定追究上述人員的刑事責任。對共同詐騙犯罪,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并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已經著手實行詐騙行為,只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獲取財物的,是詐騙未遂。詐騙未遂,情節嚴重的,也應當定罪并依法處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
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以及單位實施詐騙,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參照本條第四款規定的數額,確定適用原《刑法》第151條或者第l52條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刑法》中也是規定了三個不同的
量刑幅度,但需要注意我國現在已經取消了對詐騙罪的死刑處罰,因而如今詐騙罪的最高刑罰也就是無期徒刑。當然,如果犯罪分子能夠積極的退贓,甚至有自首或者立功標準的話,那在最后
量刑的時候則法院也會充分考慮進去的,可能會適當的減輕或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