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可否認很多夫妻都是因為一方在婚姻關系期間存在過錯行為,從而造成夫妻之間感情破裂,最終才是以
離婚收場。那是否
離婚一方有過錯的,就一定分不到財產呢?許多當事人比較擔心的是這點,接下來,我們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
離婚一方有過錯就分不到財產嗎
《婚姻法》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
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因此,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均等分割的,即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過錯,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具體說來,
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
離婚。也就是說,
離婚賠償應該以
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
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
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
離婚賠償,必須與
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后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
離婚,也沒有提起
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
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
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于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
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
離婚 賠償訴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協議
離婚后能否重新分財產
協議
離婚后原則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對于協議
離婚后發現新財產能否要求分割的問題,如果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情況,是可以再請求分割財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從
離婚分割財產的原則來看,要是是因為一方的過錯行為導致夫妻解除婚姻關系的話,那在法院對共同財產做出分割的時候可以適當的少分甚至不分財產給過錯的一方,而要是認定過錯行為屬于婚姻法中規定的那些過錯,在
離婚的同時還可以要求過錯方進行
離婚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