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夫妻選擇訴訟方式
離婚的話,此時就要先確定
管轄自己
離婚案件的法院,雖然我國各地都有人民法院,但針對實際的
離婚案件,并不是所有的法院都可以進行
管轄的。那究竟該如何確定
離婚訴訟
管轄法院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如何確定
離婚訴訟
管轄法院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1、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如果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勞動教養,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未超過一年的,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2、對于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若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均超過一年,一方
起訴離婚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3、關于軍人
離婚訴訟的
管轄問題。如果非軍人對軍人提起
離婚訴訟,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軍人一方為文職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如果
離婚訴訟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4、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5、對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6、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7、對于在國內結婚并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
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
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的,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在國外結婚并定居國外的案件,如定居國法院以
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
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8、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不論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權
管轄。如國外一方向居住國法院
起訴,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訴,受訴的人民法院有權
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的,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二、怎樣調解
離婚訴訟案件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由于其發生在訴訟過程中,所以也叫訴訟內調解。
在訴訟過程中進行調解,有利于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和思想指導工作,妥善、慎重地處理
離婚案件。而且對調解所達成的協議,當事人一般愿意
執行,這不僅有效預防了糾紛的進一步惡化,也減少了法院的
執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調解時必須堅持自愿、合法的原則。同時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進行,要分清雙方的是非責任。必要時可與當地的基層組織、有關單λ密切合作,共同進行說服教育工作,以促進當事人互諒互讓,促成和好或達成
離婚協議。
調解有三種結果:第一,調解后雙方當事人和好,原告撤訴,訴訟結束;第二,雙方當事人達成
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按協議制作
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自此解除;第三,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訴訟程序。
起訴離婚中,除了要書寫好
起訴狀,準備相應的
起訴材料外,確定
離婚訴訟
管轄法院也是很重要的內容,不然案件得不到受理,自然也就沒有判決,當事人也無法達到自己的最終目的。而在
離婚訴訟中,根據法律中的規定,需要先進行調解才行,這點還請您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