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如果決定
離婚,那么就會對雙方的共同財產作出處理,如果房子是在婚后購買或由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則該
房產也應進行合理的分割,但實踐中,會有許多夫妻因為
房產的分割產生糾紛,這時法院會讓雙方進行競價,以確定房子的歸屬。那
離婚房子競價是怎么進行的?一起來看一看吧。
一、
離婚房子競價怎么進行?
目前,法院在審理
離婚案件中,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在雙方在價值與所有權均有爭執的情況下,往往采取竟標的方式進行分割,由出價較高的一方得,而以出價的一半作為另一方的補償款。該方法并不使用招標投標法的規定,一般在一方應標出價后另一方不愿意繼續出價的情況下就結束。除非你有證據證明在竟標結束前你出價更高而法院不接受,否則,
上訴也很難得到支持。
二、夫妻
離婚房子怎么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購買、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雙方共同出資購買、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
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20條規定: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
離婚房產競價流程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司法實踐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實際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對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價分給一方,另一方取得補償。在確定房屋分給哪方時,應考慮雙方住房情況、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在雙方條件等同的情況下,應照顧女方。婚后雙方對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進行修繕、裝修、原拆原建,
離婚時未變更產權的,房屋仍歸產權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屬于另一方應有的份額,由房屋所有權人折價補償另一方;進行過擴建的,擴建部分的房屋應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如
離婚后沒有住處,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競價時,哪一方出的價格高,法院會將
房產送給哪一方,不過競價成功的一方要支付競價金額一半的費用給對方作為補償款。在競價結束之后,如果出價低的一方不愿繼續出價,競價流程就會宣告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