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起訴離婚的時候,需要夫妻雙方都出庭支持訴訟,不然就無法查清楚夫妻之間的情況。但現實中,卻有可能出現找不到另一方人的情況。那通常
起訴離婚另一方找不到人怎么辦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
起訴離婚另一方找不到人怎么辦
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在受理這類案件的時候分為兩種情況:
1、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滿兩年或兩年以上,在這種情況下找不到人怎么
離婚?
這種情況下,有兩種方法可以選擇:
(1) 向法院申請失蹤或死亡。 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其婚姻關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
起訴離婚。
對于這種找到人怎么
離婚的情況,法院的具體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當事人向法院
起訴離婚要求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當事人提交的郵寄地址送達法律文書,若被退回或是無人簽收,初步證實對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
起訴方當事人或法院有關部門收集另一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杳無音信的補強證據,進一步認定對方法律文書地址無法直接送達。
第四步:法院開局公告送達的單據,有原告交納一定數額的送達費后,在法院的公告欄和相關媒體上刊登公告,進行公告送達。在公告中告之對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及不及時參與訴訟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國內案件60日,涉外案件6個月。
第五步:公告期滿,視為送達,進行缺席開庭和判決。
2、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兩年,在這種情況下找不到人怎么
離婚?
出現這種情況可能是因夫妻一方出走,不與家庭聯系,不承擔家庭義務,故意違反婚姻義務而導致夫妻情感確已破裂,這個時候當事人可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五項“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
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
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
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
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
離婚。
二、
起訴離婚向哪
起訴?
訴訟法院的
管轄提起
離婚訴訟首先要選擇受理訴訟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民提起的
離婚訴訟,原則上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但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1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者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非軍人對非文職軍人提起
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
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涉外
離婚訴訟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或戶籍地進行
起訴)。
一般在
起訴離婚的情況下,找不到的都是被告一方,不過此時并不會就不對案件作出判決。要是符合規定的情形,那此時法院也是可以做出缺席判決的。而在閱讀了上文之后,還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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