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一個家庭重要的財產,很多夫妻都是結婚后買的房子。如果日后因為感情不和鬧
離婚時,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對于雙方來說,正確的認定共同財產的范圍至關重要,否則就很容易引發糾紛。那么,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民法典如何說的?我們一起來看看下面的這篇文章。
一、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1、屬于共同財產的(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
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
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2、不屬于共同財產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3、
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
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
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
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
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綜上所述,針對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民法典有明文規定,其中分兩種情況進行了說明。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約定,不管是哪一方出資購買,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如果房子是由一方父母購買,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可以視為贈與,這時房子就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因此,對于婚后買房是否屬于共同財產,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