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賠償的范圍是怎樣的,什么時候支付
合同賠償金在
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可能會出現一方損害另一方利益的情況,而此時受害的一方就可以根據
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中的規定,要求對方進行賠償。那此時
合同賠償的范圍是怎樣的呢?而通常在什么時候才需要支付
合同賠償金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吧。
一、什么時候支付
合同賠償金
合同賠償金是指當事人一方,因其
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時,為了補償
違約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貨幣。支付賠償金必須具備兩個特殊條件:1、
違約行為確實給對方造成了損失;2、支付
違約金后還不足以補償此損失。當事人一方
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賠償損失。違反
合同一方所承擔的賠償責任,應相當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
二、
合同賠償的范圍是什么
損失一般包括財產的損毀、減少、滅失和為減少或者消除損失所支出的費用,以及
合同如能履行可以獲得的利益(在國際貨物買賣
合同中指的是利潤)。1、直接的損失:財產上的減少、毀損、滅失;2、間接的損失:可得利益而沒得到。如:從國外進口的種子是假的,收獲時應收1000斤/畝,實收300斤/畝,受到700斤/畝的損失。
限制性條件:
1、不得超過
違約方訂約時預見到的損失。確定賠償責任的界限,不在于區分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而在于當事人在訂立
合同時是否能預見到這種損失。也就是說,當事人一方
違約損失賠償責任的范圍,不得超過
違約方訂立
合同時應當預見到因
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因此,在訂立
合同時,如果一方認為對方一旦
違約將會給自己帶來非常嚴重的損失或在性質上異乎尋常的損失,必須在訂約時讓對方了解這一情況。否則,一旦對方
違約也可能以他在訂約時不能預見到
違約會造成如此嚴重的損失而拒絕賠償。《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
合同公釣》對此有類似規定。
2、遭受損害的一方有義務采取措施來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如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
違約方承擔。此時需要根據
合同中的約定或者法律中的規定作出。而很多時候都是因為一方的
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損害,那此時的賠償往往就是以
違約金為限做出的。但要是實際造成的損失過高的話,則可以適當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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