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存在很多沒有領取結婚證,但以夫妻的名義生活在一起的男女,當他們感情破裂時,財產應該怎么處理呢?我國暫未制定關于
同居那男女財產規定的法律,因此需要參照婚姻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無結婚證
離婚財產糾紛怎么處理?
一、沒領結婚證怎么
離婚
按照法律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
離婚的。因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規定的
離婚程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
起訴到法院要求
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
同居關系處理。”
二、
同居期間的財產怎樣分割?
在我國,婚姻關系的成立是以“登記”為法定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種
同居關系,不受婚姻法的保護,不享有基于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適用婚姻法關于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對于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解除非法
同居關系時,
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001年實行的《婚姻法解釋(一)》已將“非法”二字刪除,稱為“
同居關系”。據此,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分割
同居財產案件時,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成為對于
同居財產分割的慣例。適用此條規定,需要把握三個要點:第一,雙方
同居生活期間。第二,“共同所得”。構成共同所得,也要具備二個條件:一是雙方共同生活,這是形成共有關系的基礎;二是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這是產生共有關系的前提條件。只有同時具備這兩個條件,才能構成共同所得,否則應視為個人所得。第三,“一般共有”。即共同共有,
同居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
房產,不管雙方的出資多少,雙方均平等地、不分份額地享有所有權,雙方終止
同居關系時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是,2007年10月1日實施的《物權法》第103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該條規定,雖然不是針對
同居期間財產分割作出的規定,但是,《物權法》的頒布實施,使司法實踐中對于
同居財產的分割慣例受到了否定。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知道,我國關于婚姻關系,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的,對于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形,則認為雙方不存在婚姻關系,也即沒有
離婚一說。那么,無結婚證
離婚財產糾紛怎么處理?過完年就現行法,雖
同居財產采取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存在分歧。唉司法實踐中采取的是共同共有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