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程質量監管局部門的職責有哪些工程質量監管局,顧名思義,存在的目的是為了監督各發包方、承包方按照法定規范從事作業,在不妨礙工人施工的情況下監管局需要適時檢查承包方的工作,當然這只是對浙江工程監管局部分部門職責的概述,具體來說,浙江工程質量監管局部門的職責有哪些?
職責概述:
負責
建筑安全生產監督工作,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和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負責墻體材料改革和
建筑節能、粉煤灰綜合利用的發展與應用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
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備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二)制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措施并組織實施;編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劃及年度計劃。(三)制定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措施并組織實施;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規劃及年度計劃。(四)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五)對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實施監督。(六)對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并實施委托范圍內竣工驗收備案工作。(七)對工程監理企業實施監督管理。(八)對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包括企業內部試驗室)實施監督管理。(九)參與工程質量檢查員的培訓、考核、注冊、年審等工作。(十)建設工程的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工作。(十一)在工程保修期內對保修工作進行監督。(十二)對工程質量監督系統的工程質量投訴工作進行指導,受理對工程質量問題的投訴、舉報,并對其進行調查、協調和處理。(十三)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仲裁和處理。(十四)負責墻體材料改革和
建筑節能、粉煤灰綜合利用的發展與應用管理工作。需要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施行專項檢查,如果有必要還會彩玉工程的驗收工作,在工程投入市場使用后還需對保修工作進行監督。在接受到投訴后,還需及時調查,參與由于工程質量引起的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