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違反規定有什么后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獲得了保釋批準后,有一定的期間,但最長不能超過12個小時。那么對于犯罪嫌疑人來講,其在保釋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解答。
一、保釋期間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被
取保候審人的義務。依據新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規定 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
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
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
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
執行機關保存。
二、被
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后果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審的案件,被
取保候審人、保證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沒收保證金、對保證人罰款,并在
執行后三日以內將
執行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通知后五日以內,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
逮捕。
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
取保候審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違反應當遵守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提請批準
逮捕。人民檢察院應當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審查批準
逮捕。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
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
逮捕。
被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
保釋其實就是我們說的
取保候審,在保釋期間,被
取保候審人要遵守刑事訴訟法第69條的規定,不然的話就有可能扣除保證金,嚴重的還會直接給予
逮捕。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網站相關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解決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