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年輕人性觀念的開放,很多年輕情侶在辦理結婚手續前,就偷嘗了禁果,發生了兩性關系。如果安全措施沒有到位的話,就容易導致未婚先孕的情況發生。這對于雙方來說,都需要謹慎對待。那么新婚姻法未婚懷孕男方需要負什么責任?下面我們一起看看我們是怎么說的。
一、婚姻法未婚懷孕男方需要負什么責任?
沒有經過登記的婚姻,不被法律承認和保護,所以雙方當事人也不是合法的婚姻關系。雙方之間沒有婚姻法所規定的夫妻忠誠義務等法律義務。如分手,雙方直接分開即可。當然,如果對
同居期間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有爭議的,可以另外以
同居期間析產糾紛或者
撫養權糾紛
起訴至法院,單純
起訴解除
同居關系,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二、未婚
同居犯法嗎?
未婚
同居是否受法律保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 形成事實婚姻的
所謂事實婚姻,即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
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
在這種情形下,未婚
同居的行為并不違法,而且是受法律保護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 未形成事實婚姻的
對于未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
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違法的。也就是說,未婚
同居(無配偶)的雙方對是否選擇
同居可以自由決定。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雙方同意的未婚
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
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
同居者的利益。
三、子女撫養費承擔方式是什么?
1、由父母雙方協議
父母通過平等自愿協商,就撫養費的有關問題達成明確具體的協議,不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的,應予準許。但是,協議應當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長,不得損害子女的合法權益。為了防止父母雙方損害子女利益的發生,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應當認真根據雙方的經濟狀況、能力、子女的需要、當地的生活、教育水平等進行審查,如果協議不利于子女的,就不應準許。
2、由人民法院判決
雙方協議不成,或者其協議不予準許時,應由人民法院從保護子女合法權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出發,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依法做了判決。
由此可見,年輕情侶未辦理結婚手續,一起居住的應該算做
同居,并不違背法律。新婚姻法未婚懷孕男方的責任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最終孩子生育下來,則男方對孩子有撫養的義務。而女方將孩子打掉的話,男方在法律上面是沒有責任的。發生這樣的事情,女方最好和男方協商,找到一個最好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