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是對受到國家行政機關錯誤的依法行政導致的傷害的一種賠償,對于冤假錯案的,也是一樣可以申請國家的賠償的。但并不是所有的都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必須符合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才可以的。符合國家賠償免除情形,也是予以免除的。下面我們將詳細介紹一下具體哪些情形是予以免除的。
一、常見的國家賠償免除情形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一)因申請人申請
保全有錯誤造成損害的;(二)因申請人提供的
執行標的物有錯誤造成損害的;(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四)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情形的;(五)被
保全人、被
執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員違法動用、隱匿、毀損、轉移、變賣人民法院已經
保全的財產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害后果的;(七)依法不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7種特殊情形可申請國家賠償
一是辦案機關決定對賠償請求人終止偵查的。二是解除撤銷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拘留、
逮捕措施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
起訴、作出不
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三是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法定期限屆滿后,辦案機關超過一年未移送
起訴、作出不
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的。四是人民檢察院撤回
起訴超過三十日未作出不
起訴決定的。五是人民法院決定按撤訴處理后超過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未作出不
起訴決定的。六是人民法院準許刑事自訴案件自訴人撤訴的。七是人民法院決定對刑事自訴案件按撤訴處理的。
三、國家賠償責任方式
是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復原狀的,予以返還或者恢復原狀;造成人身權損害的同時,還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 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范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就可以依法進行免除,其它之外的都是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進行國家賠償。這也是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但是如果您符合了國家賠償法的基本要求,是可以依法提出國家賠償的,這樣我國家在保護您的根本利益,實現法治社會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