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當今社會中,有非常多的孩子擁有幸福美滿的家庭,過著幸福快樂的日子。但是也有一些孩子處在離異家庭中,跟隨著一家親屬長大,從小就缺少父母以及來自家庭的關愛,而且有的孩子還會因為家長的惡習走上歪路。那么,如母親申請變更
撫養權,應該怎么做呢?因為子女的成長是一個長期的動態過程,
離婚時協商或判決所依據的雙方實際情況,可能會在子女成長過程中產生很大的變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證子女的健康成長考慮,允許
離婚夫婦以協議或訴訟方式變更與子女的撫養關系。
離婚后,非撫養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非撫養方應另行
起訴。
一、什么情況下可以變更
撫養權?
夫妻
離婚后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
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
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二、到底如何變更
撫養權呢?
孩子撫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
1、是雙方協議變更
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
2、是一方要求變更
應當注意的是,
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
起訴。這是因為,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
離婚案件的
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
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
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
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
起訴。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
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
管轄為,第10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第4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因此,如果夫妻一方在
離婚后想變更孩子的
撫養權,如果通過法院提起變更
撫養權訴訟,需要具備以上幾個可以變更
撫養權的情況之一,如有其他法律認可的證據和材料同樣可以提
起訴訟。當然,夫妻雙方也可以先協商,看能否通過協議變更孩子
撫養權。綜上所述,只要是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他們的合法權益,法院都可以判決變更
撫養權。畢竟未成年人的成長是一個很長的時間,如果在這期間遇到什么不好的事情,會使未成年人身心受到傷害,甚至影響他們的一生。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