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營區別于一個承包商單獨承包項目,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之間、企業和事業單位之間,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組成聯營體,以聯營體名義競爭承包工程任務。體現了聯營體優勢互補和團結合作的本質。
1.1聯營體形式
根據其組成的聯營體性質,可以分為三種形式:
法人型聯營體:各成員組成的聯營體為新的經濟實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備法人資格;
合伙型聯營體:組成的聯營體不具備法人資格,各成員共同經營。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或協議負連帶責任;
合同型聯營體:聯營各方按照
合同的約定各自獨立經營,其權利和義務由
合同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
1.2聯營體特征
因為聯營體是由多家單位聯營,所以聯營體具有以下特征:
(1)聯營體是參與工程競爭與承包實施的一個實體,它必須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有獨立法人的承包單位聯合組建。
(2)參加聯營體的各單位可以是各自獨立經營的企業,但是在共同承包的項目中,必須根據
合同或預先達成的協議,承擔各自的義務和分享權利,包括人力、財力資源的投入,機械設備等各項費用分攤、利潤分享和風險分擔。
(3)作為聯營體,必須簽訂聯營體
合同或協議。在
合同和協議中,應有使所有聯營體成員受到法律約束的簽字。聯營體的
合同和協議對內是合作與分工的依據,對外則是作為整體的承諾。
(4)聯營體各單位要推選出一個單位作為責任方,代表聯營體與業主簽訂
合同,對業主負責,并協調聯營體內部關系。一般情況下,聯營體還應推選出一名代表,作為本項目的總負責人和與業主的溝通人。
1.3聯營體優勢和管理難點
基于聯營體的上述特征,不論采用何種形式,它對承包和發包方有以下優勢:
對建設方來說:
(1)增強實力:由于多家聯合、資質互補,在資金、技術和管理上可以取長補短,發揮各自優勢。其優勢是:互相學習提高能力;有能力承包更大的工程任務;低成本高效率地履行協議;提高競爭能力;
(2)分擔風險,增強抵御風險的能力:聯營體除了可以發揮各家公司的優勢外,另一重要作用是分擔風險。因為,一家公司和其他公司組成聯營體,其在單一項目上的資金占用和風險承擔減小,就可以并行承攬多個甚至幾十個項目,這樣不但各項目互相銜接,可以避免資源的忙閑不均,而且,即使有一個或幾個項目出現虧損或需暫時墊付資金,其他項目的收益也可以彌補。
(3)沖破地區、部門封鎖、拓展市場;
(4)減少聯營體個體的財務份額,包括擔保金、
保險金、周轉資金與機械設備投入;
對業主來說:
(1)物美價廉:由于聯營體成員間優勢互補,可以降低工程實施成本,提高質量;
(2)降低風險:在項目實施過程中,若聯營體一個成員企業破產,其他成員共同補充人力財力物力,不使工程的進展受到影響,業主不會因此而造成損失;
(3)便于管理:由于多家單位中只需一個責任方與業主簽約,便于業主管理。
當然,由于多家單位聯營,聯營體在管理上與獨家承包相比難度更大,需要聯營各方有很好的雙贏意識、平衡藝術和溝通技能。這些都構成聯營體項目管理的特點,也是管理上的難點。稍不注意就會出現糾紛,影響團隊優勢的發揮,尤其在經濟利益分配上可能出現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