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刑事立案的標準是多少?網絡詐騙是通過網絡社會的虛擬,利用網民投機取巧的的心理進行詐騙,一種新型的詐騙手段。既然網絡詐騙是一種新型的詐騙手段,那么網絡詐騙就屬于詐騙罪,就是刑事犯罪,就要受到法律的懲罰。對此,我們就收集了網絡詐騙刑事立案以及
量刑標準,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一)、網絡詐騙多少上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網絡詐騙
量刑標準?
一、以詐騙數額標準。 (1)、能夠查到數額的。 詐騙數額只是電信網絡詐騙定罪
量刑的一個方面,并且這個數額是開庭過后法院認定的數額,不是公安機關查證的數額。 2016年12月,全國統一
量刑數額標準 ,電信網絡詐騙3000元以上可判刑,具體標準如下: (1)、電信網絡詐騙數額3000元以上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兩個月刑期; (2)、電信網絡詐騙數額達到3萬元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個月至一年刑期; (3)、電信網絡詐騙數額達到50萬,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
量刑起點,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個月刑期。 (2)、查不到數額的。 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信息五千條以上的,或者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聯網上發布詐騙信息,頁面瀏覽量累計五千次以上的。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隱匿、毀滅證據等原因,致撥打電話次數、發送信息條數的證據難以收集的,可以根據經查證屬實的日撥打人次數、日發送信息條數,結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犯罪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關證據,綜合予以認定。
我們進入網絡社會以后,加快了我們的生活節奏,方便了我們的生活。同樣,也給我們帶來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煩,這就需要廣大網民自己能夠掌握一定的網絡技巧,培養自己的網絡防范意思,同時要知道網絡詐騙刑事立案以及
量刑標準是什么,這樣我們也不會走上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