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業加強對工程造價的管理是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的關鍵。
1、公平合理的
合同是工程造價管理的基礎。
合同條款中語言應周密、詳實,不能給予模棱兩可的解釋,任何這方面模棱兩可的文字,都可能給承包商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合同條款中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我們知道,承包商一般至少具有以下權利:(1)享有工程預付款的權利;(2)按期收回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的權利;(3)遇有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事件時索賠的權利;(4)業主
違約時停止履行
合同的權利。承包商在限制業主提出過分要求的同時,應依據國家及當地政府規定的管理辦法,結合實際情況爭取更多的權利。
2、工程施工期間的全方位管理是加強工程造價管理的重要環節。
工程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商應“以
合同為依據,以事實為基礎”,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做好全方位的造價管理工作。
(1)做好工程量的統計工作。
工程量的統計,是造價管理中一項最基本的工作,在造價管理中地位舉足輕重。統計人員應熟悉施工現場的情況和概(預)算方面的知識,掌握一些施工常識,不錯算漏算工程項目,與預算人員密切配合,善于發現可以進行索賠的因素,如實做好統計報量工作。
(2)做好工程實施中的索賠工作。
造價管理人員應熟悉
合同規定,善于抓住索賠機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常見的索賠有:延誤工期索賠,變更索賠,趕工索賠,不可抗力索賠等。承包商不一定期望每一個索賠均獲成功,但不應放棄任何一個索賠機會。同時要注意索賠的程序和有關資料的整理,以作為日后索賠工作的依據。
(3)建立良好的造價管理系統。
造價管理部門在承包商內部應處于造價管理的核心地位,其它各部門應與其密切配合,材料采購清單及發票復印件、工程變更、技術交底、施工方案、生產計劃安排等資料都應遞交造價管理部門。然后由該部門的預算人員在此基礎上進行分析比較,定期進行核算,當發現預算用量等實際用量有較大出入時,應分析是預算原因還是施工管理的原因,并相應采取補救措施。當存在投標中不可預見的特殊原因時,應結合
合同有關規定及時提出索賠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