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協議
離婚的情況下,需要就共同財產的分割、未成年子女的撫養問題以及債務承擔作出充分的協商處理,否則的話是不允許
離婚的。但有的人卻在協議
離婚后發現財產分割不公平,那要是遇到這樣的情況,應該怎么處理才好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協議
離婚后發現財產分割不公平怎么辦
如果協議
離婚后發現財產分割不公,可以在
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向法院提
起訴訟。協議存在法律規定的欺詐、脅迫等特殊情形,當事人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支持。對于當事人的訴權,人民法院予以保護,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此類訴訟的,只要是在
離婚后一年內提出的,人民法院都應依法予以受理。但當事人是否有實體上的勝訴權,要看當事人是否能夠證明訂立協議時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否則,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訴訟請求。此外,如果當事人在履行此類協議過程中因對方違反約定而提
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也應依法受理。
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
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協議
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婚姻法》規定,協議
離婚是夫妻雙方自愿
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協議后,前往民政局辦理
離婚登記,領取
離婚證。因此,協議
離婚的所需要的是時間主要掌握在夫妻雙方手中。協議
離婚的核心在于,夫妻雙方都同意
離婚,并且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達成協議。但是,實踐中協議
離婚有可能會由于種種原因而陷入僵局。比如:雙方不能就孩子的撫養問題、財產的分割問題等在短時間內達成共識,那么就必然會造成
離婚不成。而一次又一次地協商也可能會造成雙方或一方精疲力竭,甚至幾近崩潰。有的雖然孩子撫養、財產分割等一方均作出了巨大的讓步,但另一方就是仍然不同意
離婚。這樣一來,協議
離婚就遙遙無期。要是一方在協議
離婚之后才發現當時財產分割不公平的話,此時可以在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依法向法院提
起訴訟,由法院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參考實際情況重新對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分割。而要是在訴訟過程中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都是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