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保修金額度比例是多少?工程質量合格是建設方對施工單位的基本要求,為了確保施工單位的施工質量,防范工程質量問題的發生。雙方在簽署承包
合同的時候,往往要約定一個工程質量保證金。如果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建設方還會及時退回這筆錢的。那么工程質量保修金額度比例是多少?下面我們一起通過我們的這篇文章了解下吧。一、工程質量保修金額度比例是多少?質量保修金是指建設單位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
合同中約定,在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從應付的建設工程款中預留一定的金額用以維修
建筑工程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范圍內出現的質量缺陷,主要擔保竣工驗收后保修期限內的質量問題。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金。”二、工程質量保證金方面的條款要約定哪些內容?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
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1、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2、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3、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4、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5、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6、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三、發包人應該收的申請后多久返還保證金?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14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
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如無異議,發包人應當在核實后14日內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逾期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承擔
違約責任。發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14日內不予答復,經催告后14日內仍不予答復,視同認可承包人的返還保證金申請。發包人和承包人對保證金預留、返還以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有爭議,按承包
合同約定的爭議和糾紛解決程序處理。建設工程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有關保證金的權利與義務的約定,參照本辦法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相應的權利與義務的約定
執行。由此可見,按照目前
建筑方面的法律規定,建設方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結算價款后,會預留5%的工程質量保修金額度,這樣當發生工程質量問題時,保證金承擔賠付的作用。如果后期使用過程沒有問題,建設方應當在收到施工單位的申請后,一個月內將保證金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