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重婚、已婚者與他人
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法定情形的,受害方在
離婚時可以請求
離婚損害賠償,也就是
離婚過錯方賠償。那么,在實際生活中,一方
離婚申請
離婚賠償需要什么條件呢?若你不清楚的話,可以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離婚申請
離婚賠償需要什么條件
1、出現法定情形: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導致
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2、在法定時間內提出: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婚姻損害賠償時,必須在
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
離婚訴訟案件,如果其不同意
離婚,也不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的,或其在一審時未提出婚姻損害賠償請求而在二審期間提出,法院調解又不成的,可以在
離婚后1年內就此單獨提
起訴訟。
二、申請
離婚賠償的條件有哪些
1、侵權行為的發生。
夫妻一方實施了法定的違法行為,即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
2、行為人存有過錯。
行為人只要具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論行為人是故意的或者是過失的,即應當認定行為人有過錯。作為
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還要求被侵權的夫妻一方須無過錯。無過錯方的過錯是指不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四種情形之一,不是指沒有任何過錯。
3、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損害事實是構成損害賠償責任的要件之一。該違法行為給無過錯方造成了財產和人身、精神上的損害事實。沒有物質、人身或精神損害,也就失去了賠償的前提。財產損害是指財產利益的損失。財產損失可分為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精神損害是指公民人格權的侵犯而在人的精神上產生的損害后果。
4、違法行為導致了夫妻間的
離婚。
該違法行為與感情破裂具有因果關系,即該違法行為是導致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如果不具備該要件,夫妻之間沒有被判
離婚,也就不存在
離婚損害賠償問題。我們就為您整理到此。我們還應該注意的是,申請
離婚損害賠償必須是以
離婚為前提,不
離婚的不能請求
離婚過錯方賠償。而要是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