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是自愿
離婚,并且就
離婚需要處理的事項都達成了一致的話,那此時就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構辦理
離婚手續。只不過,對于很多夫妻來講可能都不是很了解自愿
離婚的手續要怎么辦理。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當事人自愿
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
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二、當事人申請
離婚登記時,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
離婚協議書。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
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協議內容應有利于保護婦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
三、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
離婚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
離婚條件的在一個月內發給
離婚證,并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取得
離婚證,即解除夫妻關系。
四、
離婚的當事人一方不按照
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五、辦理
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一)、未達成
離婚協議的;
(二)、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
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
離婚登記通知單》,并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相關法律知識:民政局不能辦理
離婚手續的情形
1、一方要求
離婚的。
也就是說,一方要求
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
離婚的當事人只能向法院
起訴要求
離婚。
2、雙方要求
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只能通過法院解除婚姻關系。
雖然雙方都同意
離婚,但是對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分歧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也不能到民政局辦理協議
離婚手續,而只能通過法院解決雙方的爭議,從而以訴訟手段解除雙方的婚姻關系。
3、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如果一方為精神病患者,被醫院確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政局是不可以受理
離婚申請的,因為民政局不能確定當事人是否具備真實自愿的
離婚意愿。同樣,法院也不會直接受理被確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
離婚起訴,只能由另一方當事人
起訴。若當事人被醫學鑒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包括當事人親屬在內的任何其他人都不能代替當事人
起訴離婚。如果對方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而由對方當事人的法定監護人作為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參加訴訟。
4、未辦理結婚登記的。
如果當事人是事實婚姻或
同居關系,根本沒有辦理結婚登記,如果現在鬧
離婚,只能到法院辦理
離婚手續,民政局不予辦理。
根據現行的法律規定,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當事人雙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以前,雖然未登記結婚,但是以夫妻名義在一起
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婚姻。但如果現在解除事實婚姻關系,只能到法院辦理
離婚手續;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雙方在一起生活,只是
同居關系,可以自行解除,不需要到民政局或法院辦理解除關系手續,只是雙方有財產或子女撫養糾紛,才可直接向法院
起訴。
5、雙方是在國外登記結婚的。
隨著時代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和外國人結婚,是在外國登記的,或是在港、澳、臺注冊的,對于不在中國大陸登記的婚姻,當事人要解除,不管雙方是否能夠達成協議,只能通過人民法院以訴訟方式
離婚。
這與訴訟
離婚的手續是不一樣的。而實踐中,并不是
離婚夫妻向婚姻登記機構提出了
離婚申請之后,就一定會準予
離婚。若出現了上述五種情形之一,則婚姻登記機構就不會辦理
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