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會聽說有些家庭超生了需要繳納社會撫養費,也就是您常說的超生罰款。社會撫養費主要是針對超生子女而言的,也就是說該家庭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需要向國家繳納的一項稅務,但是國家也有社會撫養費減免的規定,那么申請減免社會撫養費的規定是什么呢?來了解下吧。
一、關于社會撫養費減免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六條: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當事人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確有實際困難的,應當自收到征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向作出征收決定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分期繳納的書面申請,并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的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分期繳納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當事人。第八條:當事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社會撫養費的,自欠繳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繳社會撫養費的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仍不繳納的,由作出征收決定的計劃生育行政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
二、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
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
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 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社會撫養費是國家針對超生家庭的一種強制性費用,也就是說對超生家庭需要罰款。對于有些家庭特別困難,很難一次性交清社會撫養費的,可以申請減免社會撫養費。國家如果同意該家庭減免社會撫養費的話,當事人就必須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繳納清社會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