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到底歸誰管交不起的怎么辦?
在日常生活中,會有許多人會疑問社會撫養費到底歸誰管交不起的怎么辦?其實很多人不需要過分焦慮,因為在我國法律中對社會撫養費的繳納、用處、程序等都有一個明確的規定,我們遇到問題時可以尋求法律的幫助或者是政府相關部門的援助,不能意氣用事,違反法律,今天我們就帶您了解一下關于社會撫養費的問題。
一、什么是社會撫養費
社會撫養費,是指為調節自然資源的利用和保護環境,適當補償政府的公共社會事業投入的經費,而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費用。社會撫養費屬于行政性收費,具有補償性和強制性的特點。2002年8月2日,國務院經國務院令第357號公布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對征收社會撫養費問題作出了規定。
二、社會撫養費到底撫養了誰
社會撫養費,俗稱為“超生罰款”,最近因《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公開征求意見,再次吸引了公眾的目光。盡管國家衛計委明確回應稱不會取消征收,但其存廢之爭依然激烈。作為事關廣大人群的一項重要事項,揭開面紗,公開透明,是它取信于民的關鍵。
三、超生罰款”衍生的問題
征收標準彈性大,超生“同命不同價”;征收人員權力大,罰多罰少可“議價”;名目繁多“罰”超生,想盡辦法為創收。“罰”超生,怎一個“亂”字了得?去年,國家審計署在對9省市45個縣審計后發現,社會撫養費存在征收標準不一、違規下達任務指標、擅自挪用資金、截留款項發獎金等問題。公開社會撫養費及使用流向的要求,也常常遭遇“縣級計生部門負責,省里不掌握”之類的尷尬。
去年,還曾在網上掀起一場針對社會撫養費收入、支出的“全民問責”。對社會撫養費征收的質疑與詬病,很大程度上來自私下議價的“罰款經濟”,以及持續的輿論壓力下公布總額卻未公布去向的現狀。“超生罰款”的社會撫養費之所以屢屢引發爭議,甚至被提議廢除,無外乎亂收、亂用、不透明三大原因。
四、“亂用”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不得返還征收機關
按照目前的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當全部上繳國庫,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貪污、私分,并由此確立了社會撫養費“收支兩條線”的管理機制。《條例》進一步明確,社會撫養費上繳國庫后,“作為地方預算收入,統籌安排使用,不得返還或者變相返還征收機關”。計劃生育工作經費,由各級人民政府財政予以保障,“不得與社會撫養費征收數額掛鉤”。
綜上所述,社會撫養費到底歸誰管交不起的怎么辦仍應該有進一步細化、明晰化的必要。特別是在公眾最關心的“社會撫養費到底撫養了誰”這一點上,也始終沒有得到滿意回答。法規條例并未規定應公開支出用途,無法解釋公眾的心頭之惑。而這個問題不解決,征收依據就不充分,征收制度就很難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