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
起訴條件有哪些,有哪些費用?
產生
合同糾紛后,當事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但此時需要注意
合同糾紛的
起訴條件,如果不滿足這些條件的話,那么法院一般是不會立案受理的。接下來,我們圍繞這一問題為您做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
合同糾紛
起訴條件有哪些
想打
合同官司告狀必須有
起訴這一環節,但這也并不意味著生活中只要有人
起訴,法院都必須立案受理。事實上,法院所受理的只是那些符合法定條件的訴訟案件,而這法定條件便是每個欲行使訴訟權利的公民所必須知道且要嚴格把握的。
起訴的法定實質要件有:
1、要有明確的被告。即必須在訴狀中說明被告是誰及其基本情況。如果被告是自然人的,需要寫明包括姓名、年齡、籍貫、性別、家庭住址、郵編、電話等情況。如果被告是單位的,需要寫清單位的全稱、地址、郵編、聯系方法、單位法定代表人。
2、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必須在訴狀中明確提出讓法院依法保護的具體民事權利是什么,同時提出相應的事實根據和理由。
3、屬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即所訴的問題,必須屬于人民法院依法擁有
管轄權,并符合地域
管轄、級別
管轄。
4、原告與本案有利害關系。即原告要
起訴的案件必須和
起訴者本人或單位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二、
合同糾紛訴訟費用有哪些?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
(一)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后,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案件受理費可分為: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
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2、財產案件受理費。如債務、經濟
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
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其他訴訟費用。
(二)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主要包括:
1、勘驗費、鑒定費、公告費、翻譯費(當地通用的民族語言、文字除外)。
2、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在人民法院決定開庭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費。
3、采用訴訟
保全措施的申請費和實際支出的費用。
4、
執行判決、裁定或者調解協議所實際支出的費用。
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其他訴訟費用。
實踐中,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多種多樣,訴訟并不是唯一的解決途徑,但卻是其中比較有效的解決方法之一。很多
合同糾紛都比較復雜,因此建議當事人最好委托一位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打官司,這樣勝算會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