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抗辯權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的過程經常發生一些當事人預料不到的情況,為了降低當事人在履行
合同中的風險,法律賦予了雙方當事人在雙務
合同中享有一定的抗辯權,以此達到維護當事人利益的目的。因此,
合同履行抗辯權包括哪些內容需要您加以學習,下面我們就為您總結了相關的法律知識。
一、
合同履行的抗辯權
在
合同履行中,當事人可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這些抗辯權利的設置,使當事人在法定情況下可以對抗對方的請求權,使當事人的拒絕履行不構成
違約,可以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1、同時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辯權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中止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部分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用;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階段為解除
合同。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
合同。 但是,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是有一定條件和限制的。如無確切證擾證明對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而拒不恢復履行的,不安抗辯權人承擔
違約責任。
二、
合同履行的原則
合同的履行,是指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正確、適當、全面地完成
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義務的行為。履行
合同應當遵循下列兩項原則:
1、全面履行原則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即按照
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
合同義務。當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對
合同約定義務的任何一個環節的違反,都是違反了全面履行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
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綜上所述,
合同履行抗辯權包括三種權利,詳言之,即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以及不安抗辯權。這三種權利都有著各自的適用條件,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選擇可以維護自己權利的抗辯行使。對于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咨詢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