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修訂了什么內容?
建筑工程質量都應當達到一定質量標準,為了統一全國
建筑工程質量的驗收標準,國家為此出臺了相關的
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統一標準,簡稱國標。
建筑施工單位必須依據最新版的
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承建。那么,
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修訂了什么內容?詳情參考下文。2013年11月1日,住房城鄉建設部批準發布了《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以下簡稱《統一標準》)。該標準將自2014年6月1日起正式實施,原《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同時廢止。新版《統一標準》針對原2001版《統一標準》進行了重要修訂,增加了多項關于工程質量驗收新規定。其中,第5.0.8、6.0.6條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
執行。同時,該標準出臺將影響系列地方標準進行更新,配套表格及規范也將作調整。在《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13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大量調查研究,鼓勵“四新”技術的推廣應用,提高檢驗批抽樣檢驗的理論水平,解決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中的具體問題,豐富和完善了標準的內容。標準修訂時與《
建筑地基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2、《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
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411等專業驗收規范進行了協調溝通。其中,修訂內容包括:1、提出適當調整抽樣復驗,試驗數量的規定;2、提出制定專項驗收要求的規定;3、增加檢驗批最小抽樣數量的規定;4、增加
建筑節能分部、鋁合金結構、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系統等子分部工程;5、修改結構、電氣、空調等分部工程中的分項工程劃分;6、增加計數抽樣方案的正常檢驗一次,二次抽樣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預驗收的規定;8、增加勘察單位應參加單位工程驗收的規定;9、增加實體檢驗或抽樣試驗的規定;10、增加檢驗批驗收應具有現場檢查原始記錄的要求;11、修改各項驗收表格。的
建筑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對很多細節化的東西進行了明確,使標準驗收更統一、更科學、更規范。該新版標準不僅增加了工程竣工預驗收的規定,還增加了勘察單位參與驗收的規定,并規定了抽樣驗收的規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