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選擇訴訟
離婚,就要選擇有
管轄權的法院提
起訴訟。因為我國設立的法院眾多,但也不是每個法院都可以對你的
離婚案件行使
管轄權。那具體來說,夫妻
起訴離婚在哪兒
起訴呢?接下來,我們將圍繞這一問題為您做簡要分析,希望可以為您提供一些幫助。
一、夫妻
起訴離婚在哪兒
起訴
1、
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
二、異地應去哪兒
起訴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之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
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
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管轄?!?異地
起訴離婚有三種情況:
1、一方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且不愿回登記地辦理
離婚手續的,另一方只能到該地區
起訴要求法院判決
離婚;
2、雙方都在外地且同是一個城市的,可在該城市法院由一方提出
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
離婚或判決
離婚。
3、一方在外地但居住未滿一年的,另一方可在其原居住地或婚姻登記地
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
離婚。
當事人一定要注意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
起訴,否則只會白跑一趟,因沒有
管轄權的法院是不會受理當事人的
起訴的。對于那些身處異地的夫妻來說,如果要訴訟
離婚,則更要了解訴訟
管轄的問題,否則會浪費很多心力。一般來說,每個城市每個區都會有基層法院,如果您不知道去哪個法院
起訴,不妨去咨詢婚姻方面的專家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