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身份證不能
起訴離婚
只有身份證不可以
起訴離婚,必須有結婚證或者能證明跟誰結婚的相關證據(jù)法院才能受理的
離婚訴訟。
二、
起訴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
起訴訟申請。
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于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訴訟。提出
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
離婚的
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干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jīng)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準予立案后,由立案庭發(fā)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發(fā)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后,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jīng)程序)。調解的結果有3種:
(1)經(jīng)調解后雙方愿意維持婚姻的,則由你撤回
起訴,婚姻繼續(xù)有效。
(2)經(jīng)調解后,他同意你的
離婚請求的,并且對子女及財產(chǎn)問題作出處理的,則由你撤回
起訴,由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離婚。
(3)經(jīng)調解后,你仍堅持要求
離婚而他不同意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chǎn)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通過開庭審理,作出準予
離婚或不準予
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判決
離婚的法定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
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
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
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
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
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
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
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
離婚。
綜上所述,只有身份證能
起訴離婚嗎這一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只有身份證并不能證明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婚姻關系,因此如果結婚證遺失需要補辦結婚證或者到民政局開具相應的證明才能提起
離婚訴訟。對于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咨詢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為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