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合伙企業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合伙企業與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不同的,不僅體現在性質上面,在成立條件上面也是有很大區別。那您知道成立合伙企業需要具備什么條件嗎?而在申請成立合伙企業的時候,還需要提交相應的文件,這些又包括什么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成立合伙企業需要具備什么條件
(一)有二個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
(二)有書面合伙協議:
(三)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
(四)有合伙企業的名稱:
(五)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伙經營的必要條件。
二、設立合伙企業應提交的文件
(一)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合伙人的身份證明:
(三)全體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書:
(四)合伙協議:合伙協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合伙企業的名稱和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5、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辦法:
6、合伙企業事務的
執行:
7、入伙與退伙:
8、合伙企業的解散與清算:
9、
違約責任。
10、合伙企業的經營期間和合伙人爭議的解決方式。
(五)出資權屬證明:
(六)經營場所證明:
(七)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規定設立合伙企業須報經審批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三、合伙企業有哪些分類
合伙企業分為: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其中,普通合伙企業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
1、普通合伙企業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
普通合伙企業中,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中,一合伙人個或數個合伙人在執業活動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債務的,應當承擔無限責任或者無限連帶責任,其他合伙人則僅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2、有限合伙企業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當有限合伙企業只剩下普通合伙人時,應當轉為普通合伙企業,如果只剩下有限合伙人時,應當解散。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若不能滿足《合伙企業法》中規定的條件,自然也就無法順利成立合伙企業。而在成立的過程中,也是需要合伙人實際提供相應的文件,這方面的內容我們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需要注意。